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库房新建工程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采购预算:人民币10.83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83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用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3、工作内容: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库房新建工程,工程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工程。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Cp.C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本项目各供应商自行勘查现场。
现场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电话:13515248938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 29日
(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 29日至2021年4月 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121号淮安迎宾馆行政楼二楼,支付标书费300元后,获取招标文件(来前请电话联系)。
(四)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4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121号淮安迎宾馆第二会议室
(三)磋商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121号淮安迎宾馆第二会议室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4 月 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121号淮安迎宾馆第二会议室
七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121号行政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936399365
邮箱:1054428799@qq.com
九、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且该授权委托人应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体健康确认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具有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参加投标、评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行佩戴口罩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具;
4、投标的相关人员进入投标现场后,应在开标室等候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5、上述要求至国家疫情防控下发最新通知时废止。
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