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医改发办和市卫计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方案及精神,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我院高度重视,层层落实,作出如下要求:1、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及物资会计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密切配合,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2、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相互印证,且作为医院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3、请采购、药学部门配合,对不可替代的药品根据临床需求确定储备量,确保必要的库存;4、配备验票必需的设施。通过上述举措,严格把关,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二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