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业务流程
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住院基本医疗服务,并为其办理结算。主要包括参保身份确认、住院登记、住院就医管理、出院结算业务。
参保身份确认
.1工作内容
定点医院对所有住院的病人,引导其确认是否为我市参保人,是我市参保人的,要求其对本次住院情况予以确认,并按规定办理入院登记及社保住院登记。
.2 负责部门
住院结算处
.3 业务流程图
.4 具体操作及要求
1.入院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经办人员提醒其确认是否为我市参保人。
2.对我市参保病人,经办人员将《淮安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交病人或其家属填写。
3.经办人员对病人或家属填写的情况做如下处理:
(1)病人或其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确认其填写的相关项目及内容完整、清晰,经办人员签名并签署经办日期,在一式三联的医院名称处加盖医保专用章或入院处置章。
(2)病人或家属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的,确认其填写的相关项目及内容完整、清晰,经办人员签名并签署经办日期,在一式三联的医院名称处加盖医保专用章或入院处置章。
(3)病人或家属拒绝签名的,经办人员在空白处注明“经劝说,参保人拒绝签名”字样后签名并签署经办日期,在一式三联的医院名称处加盖医保专用章或入院处置章。
4.将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第三联交病人,第一、第二联随入院资料交住院科室。
5.对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病人,在为其办完住院手续后,要求其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院登记。
对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签名的参保人,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时在社保住院系统“住院知情确认情况”选择“不同意”选项,并告知其本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