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6号)要求,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设立“肺容积检查费”等68项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停用现行96项价格项目和调整4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2、3)。新旧项目设立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实施。
二、制定新的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和先行自付比例。衔接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具体以执行三目录为准。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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