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0号)要求和诊疗活动需要,现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吲哚菁绿清除试验”等16个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调整后项目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11.12
上一篇: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0号)要求和诊疗活动需要,现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吲哚菁绿清除试验”等16个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调整后项目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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