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人事处为我院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假休完后,携带婴儿出生证及复印件、准生证及复印件、女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定点医院出院小结(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原件,于10月21日前交至人事处张旭华老师处。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